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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活动的通知

洪建发[2008]175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南昌市优良工程奖
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湾里区建管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决定从2008年11月开始在全市开展2008年度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审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达到以下规模: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安装工作量2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设备安装工程;
3、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4、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5、工程规模未达到以上要求、但社会效益显著或影响较大且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工程。
二、评审条件
1、申报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主体被评为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
2、申报项目结构安全,无用户(住户)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现象;
3、申报项目使用功能良好,消除以下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①屋面、外墙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渗(漏)水;
②阳台、厨房、卫生间地面倒坡、积水;
③楼地面起砂、空鼓、开裂;
④外墙粉刷空鼓、龟裂、起皮,外墙涂料不均匀,有明显色差,污染严重。
4、初装饰住宅工程不得随意甩项。其中进户门、外墙窗、室内上(下)水管道及油漆分项不得甩项(初装饰公共建筑项目不参加评选);
5、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水、电已接通,入住率达到20%以上;
6、工业厂房、市政工程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试运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经招投标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7、使用单位签署的工程无结构裂缝、无渗漏证明;
8、住宅工程住户签署的质量证明;
9、获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证书;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4-8张。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准确、真实,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指明原件存放单位。
(三)、《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律选用A4纸竖式左侧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五)、《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和《住宅工程住户签署的质量证明》在南昌市建设网(
www.ncjs.gov.cn)下载。
四、申报程序
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方可参加评选。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报市质监站审核盖章(四县、湾里区的工程项目须经当地质监部门审核盖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然后由申报单位将《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及其它申报材料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2、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审计划,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还申报材料,并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3、初审符合要求的,市建委组成检查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五、几点说明
1、申报单位必须在2009年1月24日前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2、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凡被评为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如符合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申报条件,我委负责推荐上报。
4、凡未获得南昌市优良工程奖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及杜鹃花奖的评审。
请申报单位及时将申报资料报送我委质量安全处,联系人:申绪兵,电话:3884383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阅读:2276 次 日期: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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