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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 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对公示意见中出现人员重复注册问题的企业,待人员问题整改到位后,方予审批。公示意见为待核实的企业,具体意见已转初审部门核实。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12日。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资质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资质受理部门(省级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公司等)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原则上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企业不应随行,如委托企业报送的,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邮  编:100835

  电  话:010-58933487

阅读:2347 次 日期: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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