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13年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准备以下材料,按要求办理合格证明。
1、准考证(如遗失可在原打印窗口重新打印)、身份证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时间:因本次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了便于合格证明顺利发放,请考生按照以下时间办理。集中发放时间3月13日至3月14日,3月13日至3月底(工作日)正常发放;
合格证明领取时间 |
考生考号 |
2014年3月11日 |
33607480102----33607521001 |
2014年3月12日 |
33607521002----33607544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