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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近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去年还颁发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为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使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规定,同时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必须完成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合格后,方予发放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为此,我局决定于2014年2月份在南昌市举行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2013年度办理并获准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学习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管理规定、执业道德行为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4年2月20日至21日,2月19日报到;
  2、地点:南昌市湖滨南路58号(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乘5路车到体育公园站下,往湖滨南路即到;
  3、费用:
  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90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注册费、执业专用印章费、继续教育证书费、场租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要求
  1、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教育;
  2、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携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如以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还需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参加学习;
  3、按建设部规定,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须经初始教育合格方予发放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4、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监管,防止代签、代盖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我局将建立全省造价工程师签名笔迹档案查询系统,因此,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务必按本通知的要求本人亲自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报名时留下签名笔迹,以备存档。
  五、本次继续教育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为协办单位。
  六、联系方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联系电话:0791-88319060
  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总台电话:0791—88688788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2014年2月12日

阅读:1076 次 日期:20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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