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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洪建发〔2013〕196号

南昌市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60周岁以下,需继续执业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安排
    1、三级(含不分等级)企业:2013年12月13日和2013年12月16日;
    2、二级企业:2013年12月17日和2013年12月18日;
    3、一级企业:2013年12月19日和2013年12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1、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申报时间安排将《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附表1)书面表格加盖公章(拷贝电子表格)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逾期不报的责任自负。
    2、本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时间紧、人数多、任务重,各施工企业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延续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胡建良
联系电话:0791-83884381
联系邮箱:173186700@qq.com

阅读:1226 次 日期: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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