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3〕196号
南昌市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60周岁以下,需继续执业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安排
1、三级(含不分等级)企业:2013年12月13日和2013年12月16日;
2、二级企业:2013年12月17日和2013年12月18日;
3、一级企业:2013年12月19日和2013年12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1、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申报时间安排将《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附表1)书面表格加盖公章(拷贝电子表格)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逾期不报的责任自负。
2、本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时间紧、人数多、任务重,各施工企业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延续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胡建良
联系电话:0791-8388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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